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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哺乳假期规定一般是在孩子一周岁之内母亲享有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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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雅琼
在西藏自治区的哺乳假政策也是相当完善的,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这一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产后有足够的休息和恢复时间,同时也为婴儿提供了必要的哺乳时间,并且哺乳假期间算做工作时间,工资照常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已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哺乳假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女性提供的假期,从孩子出生之后到满一周岁为止,女性每天都能够享受上午和下午各办个小时的哺乳假,不管是哪个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详细的规定各地区是不同的,下面是详细介绍: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内蒙古 |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新疆 |
2024-07-05 1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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