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同城

精选

中国晚婚晚育提出及实施时间一览,内附2024年最新规定

2024-03-09 18:00:12
54人浏览

中国晚婚晚育提出时间是1973年提出,至2024年晚婚晚育政策并没有取消。

最佳回答

晚婚晚育的政策是1978年开始提出,当时的政策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具体就是是指男女双方在法定结婚年龄,指的是男22岁,女20岁之后结婚。而晚育则是指女性在法定生育年龄,指的是24-29岁之后生育。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这种政策虽然没有消失但是也不再经常被提起。

晚婚晚育政策提出时间是1978年

国内晚婚晚育政策

1973年提出的“晚、稀、少”政策目标在1978年明确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宣传口号和“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数量限定性目标,并进一步在1980年通过《公开信》的方式“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晚婚晚育政策政策从此出台,具体细则如下:

  •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 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 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1972年起,宣传晚婚晚育,晚婚年龄比法定婚龄推迟3年,1983年推行晚婚晚育,规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1985年2月规定,实行晚婚的国家干部和职工婚假增12天;实行晚育的,产假增15天。而1979~1988年,初婚女性33637人,晚婚19829人,晚婚率58.95%。

迄今为止,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国内计划生育政策演变过程

2024-03-09 16:41:45

交流群

四代试管

卵巢早衰交流群

三代试管

优生优育攻略群

高龄生子

绝经助孕攻略群

无精/死精

显微取精交流群

冷冻卵子

生育力保存经验群

出国生子

海外试管交流群